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的前身为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由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以及国务院煤炭、电力、石油主管部门(国家公司)等7家单位的法制机构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于1997年5月27日正式成立,是产、学、研、政、律相结合的能源法学术研究团体。2014年8月换届后,更名为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由中国法学会管理。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现有团体会员20余家,个人会员131人。其中,有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电、节能等行业大企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能源法研究的学者、有关法律实务机构的律师以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司局级领导等79人担任理事会理事。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成立十八年来,在中国法学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遵循“研究、交流、服务”宗旨,紧密联系实际,围绕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开展研究,积极组织能源法学交流,为推动国家《能源法》立法和能源法律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国家重大立法活动。2005-2007年,由研究会完成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能源局和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能源法立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等成果直接用于国家《能源法》等重大立法项目,后者获得国家能源局颁发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研究会领导和多数理事参与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原子能法》等能源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2006-2008年有多位会领导和理事作为核心专家和常驻专家直接参加原国家能源办等部门组织的我国第一部《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搭建能源法国内和国际交流平台。2008年至2014年连续成功举办七届年会,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门、中国法学会、能源企业及高校等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领导和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共同研讨能源法治大计,受到了各界肯定。除组织五次三十多人次赴国外参加亚太法协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大学、研究机构举办的研讨会外,2001年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有二百多位国内外代表参加的亚太法协(LAWASIA)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能源法国际会议,也是亚太法协成立四十多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为会议题词“加强能源立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和亚太法协会长恩坎多等参加会议并致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国内着名媒体和亚太法协会刊均作了报道。2006-2008年《能源法》起草期间又先后协助有关政府部门举办了三次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如2007年协助国家能源办、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举办了“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到会讲话,能源法研究会领导和专家做主题发言,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为了推动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于2012年9月、2013年11月,分别在北京和台北举办了两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律制度学术交流会,建立了海峡两岸能源法交流机制。2014年5月在杭州举办了主题为“能源变革时代的法律保障”的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2015年2月28日受中国法学会委托,成功承办了《原子能法(草案)》专家研讨会。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出版有《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系列图书以及《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研究》、《中国能源安全的法律保障》等多部着作,编印《能源法研究资料》,主办有研究会官方网站《中国能源律法律网》(www.energylaw.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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