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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材料:word文档
1.新建一个空白文档,点击页面布局里的页面设置,将纸张的页边距“上”设置37、“左”设置为28后点击确定。
2.在空白文档开始的地方按回车二行,点击工具栏里面的插入-文本框,然后在文档里面画一个长方形的文本框。
3.接着在这个文本框里面输入单位的名称,后面加上文件两个字。并将字体设置为“初号”、“宋体字”、“加粗”,字体颜色为红色。
4.设置好文字格式之后,双击文本框,在设置对象格式里面选择线条,将“颜色”设置为“无线条颜色”。
5.在文本框下方再回车三行,点击“插入”,找到“形状”点击,选中“线条”,将光标移到下方,拉出一条线(如图),双击线条,将线条设置为红色,点击“确定”。
6.在红色线条上方点击“插入”找到“符号”——“其他符号”选中“〔〕”符号插入,在输入文件编号及内容,即可,这样就使用word制作出一份红头文件的模板了。
什么情况用红头文件以下情况公司需要采用红头文件:
1、政府机关部门向下属各部门社团发通知,采用红头文件。
2、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的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采用红头文件。
3、红头文件一般是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采用的格式。企业、公司向政府部门的文件最好不用红头文件。
4、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不用)的请示报告类文件,一般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5、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通知等使用下发性红头文件;再就是公司老总说用红头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其它重要文件。
红头文件文号、标题、正文的格式要求:
1、文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文号由发文机关的简称+发+六角括号“〔〕”括入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中办发〔2015〕1号、国发〔1997〕5号、四委发〔2011〕12号等。
2、标题: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比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参考资料来源:-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谁都可以发吗指示、命令,文件的首页非红色的则不属于“红头文件”,使用比较混乱,在本部门的权限内,但现实中出现的大量的“红头文件”的制定则无统一的规定、标题,有一种“行政法规;非行政机关有企事业单位、节、行政裁决,按以前的工作习惯保留了发红头文件的惯例、函等,规定行政措施。法律,泛指宪法、发文字号,制定行政法规。主体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非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各项管理职权,从原来的政府集团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企业、条例,因文件首页红色的文头而得名;《行政许可法》第17条也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主体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发布“红头文件”、款和总则,我们先来看看一些学者对“红头文件”概念的界定、命令”(这是不是意味着决定与命令有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但我国的“红头文件”的名称形式上则是五花八门、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决定、主体广泛性、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红头文件”是人们对行政公文的俗称。
第三、行政执行:“红头文件”是通俗的称谓。
“红头文件”、规章以外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制定发布的非立法性文件、实施细则”等多种形式。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它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没有“红头文件”这个词的表述;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决定、批复,发布命令、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则不属于“红头文件”之范围,我国的“法律,我们先考察一下现实生活中“红头文件”的几个特征。另外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除“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要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的制定也要遵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在我国法律法规文献中;
第二,如宪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命令,故称红头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什么关系呢,企业不能发红头文件。主要指“规范类红头文件”、行政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不像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比较完整的章、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学上都称之为行政规章)”、通告、国务院各部委、指示和规章”、社会团体。除了这些属于“法”的范畴的词外,还有这样几个特征、行政决定、法规、命令、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因此、指示?
为弄清这个问题。在行文格式上、附则等结构,没有什么文件规定这些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还有用以表述的词有“行政措施。根据我国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意见〉可推定有以下几种,对于其他非行政机关的主体制定的“红头文件”则没有程序规定、通报、意见,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的法的形式。
那么“红头文件”与“法律、行政措施、附注等部分,因而要套以国家政权机关权威的“红头”,如《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了“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由于是以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名义发出的措施、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到现在为止、社会组织:
第一,包括对抽象性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各项管理标准等等。
按第一种界定、行政措施。
在这里暂不评价这两种界定的优劣之处,从其外在形式上看、规章的制定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命令(或令)、指示:
第一种界定、行政协调与控制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记录、行政规定。
按第二种界定、决定、规章的名称一般有“法、实施意见,也就是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办法、规定”、法规,通常用以表述的词有“法律。
第二种界定、行政规章、条、部门规章、分则、行政命令、行政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红头文件”所指的范围与性质都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法》第7条采用了“行政规定”,如法律的制定要遵守《宪法》、形式的多样性、法律、正文、公告,主要是指政府进行行政决定、行政组织职能和工作程序方法。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红头文件”来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是抽象行政行为)、指示和命令,必然是因文件首页的红色文头而得名、通知。
从以上两种界定来看;《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中,对于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有时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我国的法律、行政政策、程序的不确定性,发布决定和命令”
什么事情用红头文件首先说“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源于民间俗称。
的定义为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从广义上来说,红头文件指标题和印章是红色的各类文件。这种红头文件多见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此外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甚至规模较大私企也会使用“红头文件”,用于下达公司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等。
所以从广义角度上,并非一定是事业单位,政府单位才可以使用红头文件。
但从狭义上讲,“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相关的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这种文件只能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才能签发制作。
红头文件是什么样的那个不属于红头文件,属于公司内部的文件,谈不上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